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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资源税改革不能单兵独进

发布:2012-09-20 18:04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煤炭资源税改革已经“箭在弦上”。

财政部网站日前刊发部长谢旭人《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》的文章称,要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,将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,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。这是自去年资源税改革以来财政部首次表态将开征煤炭资源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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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上,自2011年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、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,煤炭资源税改革就被视作下一阶段资源税改革的目标。尽管此项改革不会快速在大范围内推出,但谢部长的这一表述意味着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已经到来。

目前煤炭市场疲软、煤炭价格大幅度下跌,也确实为煤炭资源税改革创造了有利时机。中国煤炭运销协会数据显示,自去年11月以来,市场煤炭价格持续下滑,从中国煤炭价格指数看,6月29日降至186.2点,比去年11月上旬的高点累计下降16.8点。在资本市场上,进入5月后,煤炭板块明显与沪深300指数偏离,跌速加快,已接近红线。以主要煤产地之一的鄂尔多斯为例,很多煤矿关门,特别是一些民营的煤矿,越挖煤越赔钱。分析人士指出,随着经济的下行,煤炭需求持续萎缩,造成煤炭滞销。这种负面效应也会传导到其他行业。

当然,地方财政普遍紧张也“倒逼”资源税改革尽快推出。因为资源税为地方税种,其收入归地方,煤炭推行从价计征后,资源税收入会增加,相应地方政府的收入也会增加。在煤炭行业,以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,每吨煤炭的税收在3元左右,每年征收总额仅过百亿;若以从价计征的模式征收,假如按此前油气税改的标准以5%的新税率测算,煤炭资源税收应在数百亿元。

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意义重大,也是大势所趋,而且时机也很成熟。甚至有学者直呼,当前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是再合适不过的时机。

不过,在笔者看来,虽然现在确实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良机,但仍然还有很多细节不得不引起重视,必须加紧厘清。

第一,煤炭资源税改革能否出台有赖于经济复苏程度。当前国民经济回升基础尚不稳固,回升态势还不稳定,回升格局还不平衡,回升过程中还存在不确定、不稳定的因素,这也意味着资源税的开征时机可能还需要再考量。

第二,要适当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。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到了70%,煤炭发电提供了80%的电量,如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,设置过高的税率会提高企业成本上升,势必对电力、钢铁等下游产业产生较大影响。西山煤电集团的一位高管表示,以焦煤按5%的税率计算,从价计征后的税负可能是原来从量计征税负的五至七倍,“以目前盈利水平来看,企业完全有能力消化”,但“肯定会适当转嫁”。因此,煤炭价格也会相应提高。

第三,煤炭资源税改革能否缓解煤电矛盾还是未知数。资源税扩展至煤炭领域,对于已经承担着亏损压力的电力企业来说,将是沉重的负担。届时,电荒可能会更加严重,随之而来的还有柴油荒。而且,刁诡的是,当前煤炭价格一路走低,却还不能把火电企业从亏损的泥潭中拉上岸。以Zui具代表性的环渤海动力煤为例,其价格自年初以来下滑超过20%。但上半年五大发电集团的火电业务整体依旧处于亏损状态。

第四,资源税政策将不可避免对通胀产生压力,并很有可能被传导至居民消费领域。

第五,资源税的改革需与其他政策配套,不能单兵独进,否则可能会有负面效果,这实际上与此前发改委大幅调升油价是一个道理。一旦开征资源税,显然会提高的成本,但同时国内又在提高出口退税,这相当于在国内征税去补贴国际消费者,造成了典型的政策抵消,将会令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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